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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拿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保安员陈杰终于长舒了一口气。
2023年8月,广东莞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莞邑公司)保安陈杰,被外派至东莞万江一厂区当保安队长,当时他认为厂区门口边上的香蕉叶太长拦住了门口的道路,自己有职责对其修剪,然而修剪期间不慎从两米高的梯子掉落摔断了左脚。事后,陈杰向南都记者反映东家不给予赔偿,莞邑公司方面则称“公司没有安排他去做保安职责范畴之外的事情”,并表示先等人社部门认定是否工伤再谈赔偿。而后,东莞市人社局对陈杰的受伤不予认定工伤,经行政复议,东莞市政府维持了人社部门的认定。
今年初,陈杰通过寻求法律援助对人社部门和东莞市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东莞第一法院审理认为,其在工作时间从事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劳动工作时受伤应属因工受伤,于11月7日判决撤销人社部门和市政府此前作出的认定,并要求人社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目前,判决仍处于上诉期。
陈杰摔落的地方在厂区门前,身后为事发时修剪的香蕉树。摄于2023年11月
行政部门此前不予认定工伤
重庆夜场急招模特
东莞第一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显示,2023年8月18日13时10分许,莞邑公司保安员陈杰上班期间,在公司外面路边砍香蕉树时从断裂的梯子上摔落受伤,经东莞市万江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内踝皮肤软组织裂伤等。同年10月12日,陈杰向东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至11月15日,东莞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陈杰不服,向东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莞市政府于今年1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陈杰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行政复议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据。
法院指出,该案中,各方对“莞邑公司保安员陈杰被派至万江某厂区担任保安队长,陈杰于上班期间,在万江某厂区门口外面路边修剪香蕉树叶时从断裂的梯子上摔落受伤”的事实不持异议。而东莞人社局认为万江某厂区并未安排陈杰去砍公司外面的香蕉树,陈杰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法院判决重新处理该案工伤认定
根据判决书,莞邑公司的《值班记录本》记载“保安队长职责的第一条是带领本分队坚决完成岗位执勤任务,尽职尽责,为客户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服务”。另有当时与陈杰一同修剪香蕉树的同事罗某作为证人称,“由于万江某厂区门口的路两边的香蕉叶树叶太长,雨天路上积水也多,影响工人去食堂吃饭及出行,且影响公司车辆出行,保安队长陈杰便提出去修剪香蕉叶,后我扶着梯子,陈杰上梯子去修剪香蕉叶时梯子断裂,导致陈杰摔落受伤。”
证人罗某还陈述,“案涉道路是万江某厂区员工及车辆进出的唯一道路,约一辆小车的路宽,事发时突出的香蕉叶已影响到人与车辆的通行,故陈杰叫我一起帮忙修剪一下香蕉叶,我和陈杰之前也曾修剪过道路两旁的香蕉叶。”
陈杰与事发时使用的梯子。摄于2023年11月
法院认为,由此可见,虽然陈杰自行与其他同事修剪香蕉叶,但其作为保安队长,负有为厂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职责,由于道路两旁突出的香蕉叶已影响到厂区员工及车辆正常安全通行,陈杰在上班期间自行与其他保安员修剪香蕉叶,仍是基于其作为保安队长的身份,目的仍是为厂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维护莞邑公司的形象与利益,陈杰在工作时间从事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劳动工作时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地点属于完成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特定工作的场所,应为工作场所。因此,东莞人社局认为陈杰的受伤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工伤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东莞市政府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11月7日,东莞第一法院判决,撤销东莞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东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东莞人社局重新处理该案工伤认定申请事项。
据悉,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未正式生效。
记者就“是否会针对该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的问题向东莞人社局查询,11月12日,该局回应称,人社部门将结合法院判决和案件证据,研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保安摔断脚后到处借钱维持生活
陈杰今年58岁,是退役军人。自其去年摔伤后,南都持续跟踪报道他向东家索要赔偿、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
摔伤至今已经超过一年,陈杰脚上的钢板还未拆卸。11月11日,陈杰向南都记者讲述,“摔断脚丢了工作,没法再找工作,也已经没有住处了。今年在东莞到处生活,住在这个战友家一段时期,又去那个老乡家住一段时期,住久了也不好(意思)”,因为没有收入来源,现在主要靠以前的战友及老乡接济,从今年8月份开始,战友会每个月给他打2000元生活费。
陈杰摔伤时的诊断证明。
“11月可能要去拆钢板,可我早就没钱了。今年来都是到处借钱,真是撑不住了。”陈杰说。
南都此前报道,陈杰在去年8月摔断脚后,向南都反映东家不给予赔偿及医药费垫付,莞邑公司当时称,“先等人社部门认定是否工伤再谈赔偿”。东家莞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陈杰修剪香蕉树的时候,公司根本不知道,“公司没有安排他去做保安职责范畴之外的事情”。
当时身为保安队长的陈杰则认为,香蕉叶影响到厂区的车辆和人员出入,修剪好它肯定是保安的职责。
不被认定工伤,陈杰的受伤索赔陷入了困境。据悉,事发后,在东莞人社部门的组织下,陈杰与莞邑公司于去年底进行了多次商谈。根据双方说法,2023年12月,陈杰方面提出了12万元至14万元的赔偿,莞邑公司方面表示可以给到七八万元的赔偿。双方对金额没有谈拢。
今年2月,陈杰前往万江法治惠民中心寻求帮助,后由法律援助部门委派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提起了行政诉讼。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黄嘉丰
2023年8月,广东莞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莞邑公司)保安陈杰,被外派至东莞万江一厂区当保安队长,当时他认为厂区门口边上的香蕉叶太长拦住了门口的道路,自己有职责对其修剪,然而修剪期间不慎从两米高的梯子掉落摔断了左脚。事后,陈杰向南都记者反映东家不给予赔偿,莞邑公司方面则称“公司没有安排他去做保安职责范畴之外的事情”,并表示先等人社部门认定是否工伤再谈赔偿。而后,东莞市人社局对陈杰的受伤不予认定工伤,经行政复议,东莞市政府维持了人社部门的认定。
今年初,陈杰通过寻求法律援助对人社部门和东莞市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东莞第一法院审理认为,其在工作时间从事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劳动工作时受伤应属因工受伤,于11月7日判决撤销人社部门和市政府此前作出的认定,并要求人社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目前,判决仍处于上诉期。
陈杰摔落的地方在厂区门前,身后为事发时修剪的香蕉树。摄于2023年11月
行政部门此前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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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一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显示,2023年8月18日13时10分许,莞邑公司保安员陈杰上班期间,在公司外面路边砍香蕉树时从断裂的梯子上摔落受伤,经东莞市万江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内踝皮肤软组织裂伤等。同年10月12日,陈杰向东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至11月15日,东莞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陈杰不服,向东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东莞市政府于今年1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陈杰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行政复议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据。
法院指出,该案中,各方对“莞邑公司保安员陈杰被派至万江某厂区担任保安队长,陈杰于上班期间,在万江某厂区门口外面路边修剪香蕉树叶时从断裂的梯子上摔落受伤”的事实不持异议。而东莞人社局认为万江某厂区并未安排陈杰去砍公司外面的香蕉树,陈杰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法院判决重新处理该案工伤认定
根据判决书,莞邑公司的《值班记录本》记载“保安队长职责的第一条是带领本分队坚决完成岗位执勤任务,尽职尽责,为客户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服务”。另有当时与陈杰一同修剪香蕉树的同事罗某作为证人称,“由于万江某厂区门口的路两边的香蕉叶树叶太长,雨天路上积水也多,影响工人去食堂吃饭及出行,且影响公司车辆出行,保安队长陈杰便提出去修剪香蕉叶,后我扶着梯子,陈杰上梯子去修剪香蕉叶时梯子断裂,导致陈杰摔落受伤。”
证人罗某还陈述,“案涉道路是万江某厂区员工及车辆进出的唯一道路,约一辆小车的路宽,事发时突出的香蕉叶已影响到人与车辆的通行,故陈杰叫我一起帮忙修剪一下香蕉叶,我和陈杰之前也曾修剪过道路两旁的香蕉叶。”
陈杰与事发时使用的梯子。摄于2023年11月
法院认为,由此可见,虽然陈杰自行与其他同事修剪香蕉叶,但其作为保安队长,负有为厂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职责,由于道路两旁突出的香蕉叶已影响到厂区员工及车辆正常安全通行,陈杰在上班期间自行与其他保安员修剪香蕉叶,仍是基于其作为保安队长的身份,目的仍是为厂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维护莞邑公司的形象与利益,陈杰在工作时间从事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劳动工作时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地点属于完成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特定工作的场所,应为工作场所。因此,东莞人社局认为陈杰的受伤不符合前述规定的工伤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东莞市政府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11月7日,东莞第一法院判决,撤销东莞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东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东莞人社局重新处理该案工伤认定申请事项。
据悉,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未正式生效。
记者就“是否会针对该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的问题向东莞人社局查询,11月12日,该局回应称,人社部门将结合法院判决和案件证据,研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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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至今已经超过一年,陈杰脚上的钢板还未拆卸。11月11日,陈杰向南都记者讲述,“摔断脚丢了工作,没法再找工作,也已经没有住处了。今年在东莞到处生活,住在这个战友家一段时期,又去那个老乡家住一段时期,住久了也不好(意思)”,因为没有收入来源,现在主要靠以前的战友及老乡接济,从今年8月份开始,战友会每个月给他打2000元生活费。
陈杰摔伤时的诊断证明。
“11月可能要去拆钢板,可我早就没钱了。今年来都是到处借钱,真是撑不住了。”陈杰说。
南都此前报道,陈杰在去年8月摔断脚后,向南都反映东家不给予赔偿及医药费垫付,莞邑公司当时称,“先等人社部门认定是否工伤再谈赔偿”。东家莞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陈杰修剪香蕉树的时候,公司根本不知道,“公司没有安排他去做保安职责范畴之外的事情”。
当时身为保安队长的陈杰则认为,香蕉叶影响到厂区的车辆和人员出入,修剪好它肯定是保安的职责。
不被认定工伤,陈杰的受伤索赔陷入了困境。据悉,事发后,在东莞人社部门的组织下,陈杰与莞邑公司于去年底进行了多次商谈。根据双方说法,2023年12月,陈杰方面提出了12万元至14万元的赔偿,莞邑公司方面表示可以给到七八万元的赔偿。双方对金额没有谈拢。
今年2月,陈杰前往万江法治惠民中心寻求帮助,后由法律援助部门委派律师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提起了行政诉讼。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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